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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14 来源: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宣传的主阵地、主旋律作用,确保校园网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校园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官网主页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的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二级网站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发布内容

第五条 学校官网主页主要栏目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河职要闻”栏目

1.学校层面的大型会议、活动

1)会议类:党代会、教代会、重要党建活动会议、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科技工作会议等;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有影响力的省内外学术会议和大型活动、事关学校全局的表彰会和晚会等;

2)典礼类:开学典礼、毕业典礼。

2.上级机关发来的贺信、上级领导视察或调研等内容

1)贺信类:上级机关重要贺信;

2)视察类:厅级及以上领导来校视察或调研指导工作。

3.彰显学校办学水平、学术成果、综合实力等内容

1)科研类:省级及以上科研成就;

2)教学类:省级及以上教学成就;

3)荣誉称号类:学校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个人荣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4.人才培养类: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教学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认定的一类竞赛中荣获佳绩;

5.社会服务类:与重要行业和地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学校发挥学科或专业优势为社会、行业创造重要价值;

6.文化建设类:学校重要的文化活动;

7.外事活动类:重要的外事活动。

(二)“校园动态”栏目

1.校级领导代表学校参加的常规性工作活动;

2.学校各二级单位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性工作;

3.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来校学习、交流、商洽等一般外事活动新闻;

4.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师生员工荣获的市厅级奖励;

5.学校各二级单位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

6.全校性的重要的学生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三)“教学科研”栏目

校内有关单位承办的,“河职要闻”中给予报道之外的其他各种教研活动、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专家讲学。

(四)“媒体河职”栏目

市厅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通过传统媒体或新媒体对学校及二级单位或师生进行正面采访或宣传报道的新闻。

第三章 发布要求

第六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网页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布,并做好存档工作,发布时要注明供稿人和审稿人信息;

(二)各二级单位撰写的新闻稿件等信息,如需投递到学校网站首页发布的,应通过网站群投递至相关栏目,宣传部将根据稿件内容、质量和时效确定是否编发及发布的对应栏目。未通过网站群投递的新闻稿原则上不予编发;

(三)各二级单位需发至“通知公告”和“媒体河职”栏目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将签字材料和需发布的信息一并报送至宣传部,由宣传部进行审发;

(四)各二级单位通知公告信息在发布前要进行安全测试,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

第七条 新闻稿件要求:

(一)稿件一般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等新闻六要素;

(二)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避免使用感情色彩丰富的形容词,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三)稿件中的单位名称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可使用简称;

(四)稿件中(包括标题)的数字,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形有非公历纪年(如正月初五)、概数(三四个月)和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星期一、“一二·九”运动)。阿拉伯数字往往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汉字数字往往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述效果;

(五)稿件中使用的政治术语和规范化用语要认真严谨,避免出现不规范表述和固有表述错误等问题。

第八条 新闻标题要求:

(一)标题一般要客观、有新意、吸引人,标题最多不超过28个字。标题中单位名称一般使用简称;

(二)标题和正文中,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三)标题和正文中一般不要出现“我校”“我院”等字眼,应代之以“河职”“××学院”,需特别指出的或引语除外,尽量在一行内显示。新闻标题中避免出现“圆满”“顺利”“成功”字样。

第九条 有关注意事项:

(一)在报道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活动时要以工作活动内容为主,原则上不允许以“职务+领导姓名+工作活动内容”的方式作为新闻标题;

(二)新闻中涉及校外两个以上领导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学校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意见;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应注意校领导排序;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文中第一次要提及人物职务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

(三)社会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如无必要,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老师”“同学”等称呼;

(四)稿件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

第十条 有关表述要求:

(一)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

(二)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三)如无必要,部门负责人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即可(部门一般到学校二级部门为止),特殊情况除外;

(四)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中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第十一条 明确不能在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如下:

(一)学校层面或各单位层面一般工作协调会、部署会、推进会等;

(二)各单位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活动;

(三)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四)学校多个单位或个人获得同一活动表彰,在学校牵头单位统一报道后,各单位或个人受表彰的新闻原则不再单独报道(深度挖掘获奖背后故事的新闻除外);

(五)各单位系列活动,连续第二次分条进行报道的新闻;

(六)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保密事项的新闻;

(七)报道时间超过活动结束24小时以上的新闻。

第十二条 新闻图片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新闻事件内容,照片清晰度高,画面布局合理,直观反映新闻事件,图片文字说明准确无误;

(二)图片一般不超过3张,要尽量使用相机拍摄,要求图片清晰、构图合理,投稿时需上传原始尺寸图片,如投稿照片数量过多,宣传部有权进行筛选。

第四章 新闻审核

第十三条 按照“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 新闻审核程序:

(一)一般新闻审核程序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审→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二审→宣传部副部长三审→发稿;

(二)重要新闻审核程序为:在一般新闻审核程序上→宣传部部长四审→发稿;

(三)特别重要新闻审核程序为:在重要新闻审核程序上→校领导五审→发稿;

(四)各级审核人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具有对新闻稿件的审核、修改和增删等权限,同时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校园网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管理细则造成新闻宣传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校内各二级网站的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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