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宣传舆论工作,构建统筹管理、协调联动、高效有序的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切实增强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促进我校网络与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进一步完善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统一领导机制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就学校的重大举措、重点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大型活动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其他校级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主任由分管宣传思政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宣传部长兼任,成员为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建立健全新闻采访报道机制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校属各单位和个人要邀请或接待新闻单位,必须事前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接待新闻单位审批表》(见附件)。宣传部就是否同意接待及时给予答复,并提出接待要求和注意事项。接待单位和个人得到批准后,准备宣传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接待新闻单位采访。
三、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时,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校属各单位如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就如何对外发布该消息进行研究并报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相关人员通报事件、事故情况及处理措施、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果需要召开对外的新闻发布会,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并报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由事件、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或由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确定。
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应对机制
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监测软硬件建设和投入,不断创新监测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学校持续加强与校外舆情监测机构的合作,及时监测有关学校的各类舆情信息,同时明确专人实时动态监测涉及学校的各类舆情信息;另一方面校属各单位也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的收集,特别是网络评论员要通过微信、QQ、微博和贴吧等网络平台,随时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监控及过滤处置工作,一旦发现舆情要及时报送学校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舆情进行分类处理:一般舆情转交各相关单位办理,各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本单位做好舆情处置、防范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情况;重要舆情第一时间要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根据舆情等级,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主要领导(上级)要求,会同相关单位(上级单位)共同做好舆情核查、研判评估、舆情应对和媒体沟通等工作。对于容易引起舆论炒作的事项,有关单位应认真评估舆情风险,制定舆情防范和应对预案,并提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五、建立健全学校网站运行管理及网络新闻信息发布机制
1.严格执行学校网站建设的责任分工。宣传部负责学校网页版面的设计、制作、变更和管理等工作,各单位如需增加或变更网页及链接须经过宣传部审核;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建设的后台技术支持、安全维护和监控;校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页的制作和管理。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网上传递涉密信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和传播涉及社会及学校安全稳定的煽动性信息或有害信息,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发布责任分工。网络信息发布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页第一责任人。按照学校网站首页栏目的责任分工,宣传部负责“学校新闻”、“通知公告”、“媒体看河职”、“图片新闻”、“时事政治理论专题”等学校层面栏目信息的更新发布;党政办负责“学校概况”及学校层面栏目信息的更新发布。其他部门依照职责,根据部门所申请批准设立的栏目,由申请部门负责更新、维护。
3.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发布的程序。各单位网页信息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布,并做好存档工作,发布时要注明供稿人和审稿人。各单位撰写的稿件如需投递到学校网站首页栏目发布的,宣传部将根据稿件质量和时效确定是否编发,对于重大稿件信息将发布至“学校新闻”栏目;对于一般类稿件信息将发布至“基层动态”栏目。如未通过网站群投递的稿件信息原则上将不予编发。如需发至“通知公告”栏目,须由部门领导签字后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宣传部进行发布。
4.严格执行网络信息稿件的撰写及时效。学校发生的新闻信息,由信息发生单位或牵头组织单位撰写和拍照(如遇上级领导来访及特定的重大型活动由宣传部负责拍照)。原则上当天信息当天发布,特殊情况可延迟至第二天发布。信息稿件可根据需要配发1至3张照片,照片尺寸为宽度750×高度500的JPEG格式照片。
5.严格执行学校网站首页新闻信息的发布标准。为提升学校首页新闻质量,涉及以下新闻信息将不予发布:对于各单位一般性会议和讲座类新闻信息;各单位领导外出参观、学习、交流的新闻信息;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信息;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信息;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信息;其他不适宜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信息。
六、建立健全新媒体平台管理机制
1.本机制适用于以学校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头条号、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手机客户端、QQ群、微信交流群、贴吧等新媒体平台及网络社交平台。
2.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职院”、“河职院”、“河职”、“hezhi” 、“HENAN POLYTECHNIC”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
3.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QQ群、微信群等网上交流群的,发起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员负连带责任。各单位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4.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校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
以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
5.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1)新开通审批: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审批后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进行备案。
(2)已开通备案: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备案手续,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
(3)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
6.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党委宣传部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
7.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8.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队伍机制
1.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安排1至2名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策划能力强、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通讯员和网络评论员工作,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和网络评论工作,并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具体要求,配合宣传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努力在全校形成一个高效、覆盖面宽的宣传和评论网络体系。
2.学校将通过专项培训、交流座谈等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和网络评论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通信员和网络评论员的写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1.根据学校网站首页“学校新闻”信息采用的数量、质量和责任落实情况,结合各单位网站的信息更新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整体情况,学校每年评选出年度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优秀通信员和优秀网评员,并给予表彰。
2.各单位网页每月至少要更新三条新闻信息。宣传部、人事处和监察室对更新情况和稿件质量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没有达到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后三名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在后三名的单位,将由主管校领导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连续三个月排名都在后三名的单位,将由学校主要领导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取消本单位和负责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职业技术学校关于网络信息发布的暂行管理办法》(校宣字【2017】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