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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出版物和宣传阵地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内部出版物和宣传阵地统一管理,实现内部出版物和宣传阵地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出版物是指学院各单位主办的、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的印刷品,不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宣传阵地主要包括宣传栏、宣传展板、标语、公告栏、阅报栏、展览、校园LED屏等。

第三条 学院内部出版物和宣传阵地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内部出版物和宣传阵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内部出版物管理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出版内部刊物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注册,未经批准注册不得出版。本规定实施前已出版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注册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刊物。

第六条 由各单位出版的刊物,由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查内容;由协会、学会、社团出版刊物的,由协会、学会、社团的主管单位负责审查内容。每期出版清样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内部出版物一般在学院内部发行。需要对外交流的,需经党委宣传部同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对学院内部出版物实行年审制度。审查不过关的应停止出版。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主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宣传栏 阅报栏管理

第八条 校内宣传栏、阅报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使用宣传栏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接受党委宣传部内容审查。

第十条 校内阅报栏主要张贴中央和省级党报,一日一换,专栏专用。

第四章 宣传展板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展板是指为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性活动宣传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制作和摆放。

第十二条 需要摆设宣传展板的,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整齐摆放,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摆乱放和只摆放不收回。

第十三条 经批准摆放的宣传展板,内容必须积极健康,设计要美观大方,乱写乱画或格调低下的禁止摆放。

第五章 标语 横幅 彩旗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包括各类纸质标语、布质标语、气球标语、彩虹门标语等)、横幅、彩旗等应经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宣传标语、横幅、彩旗应在指定位置和指定时间内悬挂、张贴,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回。对只悬挂不回收的,党委宣传部应对其提出批评。

第六章 公告栏管理

第十六条 校内公告栏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建设和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 校内各类通知、通告、公示、启事应在学院公告栏内张贴。禁止在公告栏以外的墙壁、树木、电线杆等地方张贴,违者由保卫处责令其清除。

第七章 校园LED屏管理

第十八条 宣传部负责全校LED屏监管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建LED屏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可发布新闻类、标语类、通知类、服务类信息。

第十九条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使用部门和审核部

门应加强LED电子屏使用的管理和内容的审查,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在校园LED电子屏发布。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拟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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