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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1-19 来源:宣传部  点击次数:

院属各单位:   

2014年,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教职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开展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过全院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教职工的文明素养,推动了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涌现了一批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加奋发进取,根据各部门的评议和推荐,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宣传部、教务处、组织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基本建设处、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12个单位为“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院宣字[2015]1号文件2015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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