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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1-06 来源:宣传部  点击次数:

院属各单位:   

   二〇一二年度,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教职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创建活动。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顺利通过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查验收,进一步提升了精神文明创建质量和水平,涌现了一批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更加奋发进取,根据各部门的评议和推荐,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团委、教务处、组织部、财务处、党政办、基本建设处、音乐学院、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和附属技校等14个单位为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开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院宣字[2013]1号文件2013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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