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思政[2017]918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学院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院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院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院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我院申报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来(截止到申报日,下同)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奖项已经单列,上述人员均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根据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将申报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个人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各4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稿报送至宣传部(行政楼A209室,联系电话:0371—69309369),逾期不予受理。
2.宣传部审核推荐材料后,择优报院党委审定1人上报推荐人。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宣传部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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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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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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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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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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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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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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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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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 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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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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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党组织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学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学校党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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