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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选“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0 来源:宣传部  点击次数:

学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教思政[2013]525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申报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学院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院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学院专职从事维护稳定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院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院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我院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截止到申报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奖项已经单列,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已经获得过“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根据评选对象、条件和标准,推荐候选人,将申报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个人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各4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宣传部(行政楼A209室, 联系电话:0371—69309369),逾期不予受理。

    2.宣传部审核推荐材料后,择优报院党委审定1—2人上报推荐人。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宣传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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