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迎接下周省直文明办对我院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复查,请于9月17日之前将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装订)报至党委宣传部A209室。各单位获奖奖牌、证书(原件)请按以下表中要求汇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同时上报。如未按时上报,影响复查工作,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查
看
奖
励
(10分)
| 综合奖(省部级、地厅级、县级)
| (1)先进党组织。
(2)政府目标管理。
(3)五一劳动奖状。
(4)上级党委政府嘉奖和主管部门记集体功。
| 学院及部门获奖汇至党政办
个人获奖汇至人事处
教学获奖汇至教务处
科研获奖汇至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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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省部级、地厅级)
| (1)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3)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4)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卫生、绿化和环保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项。(不含“文明单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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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