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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来源:宣传部  点击次数:

学院各单位:

    为迎接下周省直文明办对我院2011-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复查,请于9月17日之前将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材料(装订)报至党委宣传部A209室。各单位获奖奖牌、证书(原件)请按以下表中要求汇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同时上报。如未按时上报,影响复查工作,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分)

综合奖(省部级、地厅级、县级)

(1)先进党组织。

(2)政府目标管理。

(3)五一劳动奖状。

(4)上级党委政府嘉奖和主管部门记集体功。

学院及部门获奖汇至党政办

个人获奖汇至人事处

教学获奖汇至教务处

科研获奖汇至科技处

单项奖(省部级、地厅级)

(1)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3)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4)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卫生、绿化和环保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项。(不含“文明单位”荣誉)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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