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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21-03-17 来源:  点击次数:

3月5日至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四次会议。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2020年工作回顾、“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2021年重点工作三个部分。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李克强在报告中从七个方面总结一年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加强依法行政和社会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回顾“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后,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全文提交大会审查。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纲要草案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2021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闭幕会上,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别根据这两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人民日报》2021年03月06日第01版他2021年03月12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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